1、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、专人管理,行车司机必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,非持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。
2、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行车机械、电气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,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(如控制器、制动器、限位器、电铃、紧急开关等失灵),应立即停止吊运,并报请专业人员维修。
3、确认起吊物在行车有效荷载内,选择合适的中心点后起吊,如有严重失衡的情况应停止起吊,不得站在起吊物品上,不得倾斜起吊。
4、行车启动时应先鸣笛,行车工应密切注意行车运行情况,如出现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时应立即停止。
5、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,严禁在行车和起重物下方操作,其他人员不得在起重物下面停留和通过。
6、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,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。运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报警。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。
7、每次起吊完后,将吊具卸下并妥善保管,并将行车停靠在适合位置,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,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驾驶室。
8、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,切断电源挂上“禁止合闸”的警告牌。地面下方要设围栏,并挂“禁止通行”的标志。
9、行车设备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,并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的使用记录。
作者:张雪峰 单位:tyc1286太阳成集团 审核:王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