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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选补充条例

为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全面发展,依据《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》和《学生行为考评试行办法》,结合太阳成官网实际,特制定以下补充条例。

 
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tyc1286太阳成集团全体在籍学生

 

二、奖学金计算公式

综合测评成绩=学习成绩绩点分+加减分*0.01

 

三、加分项目

1、凡被选拔参加各类学习类竞赛(如物理、英语、力学竞赛等)及数学建模竞赛,按以下标准加分:

国家级

  

  

  

一等奖(第1名)

14

10

6

4

二等奖(第2-3名)

12

8

5

3

三等奖(第4-6名)

8

6

4

2

鼓励奖

2-4

2

同类获奖取最高分,同一学期多次在同一类型课程竞赛中获奖,取最高项。不累加。数学建模在此基础上加4分。

 

2、凡被选拔参加创新创业类单项活动,或者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、社会实践获奖、三好优干,参照以下标准加分:

国家级

  

  

  

创新类一等奖(第1名)

14

10

6

4

创新类二等奖(第2-3名)

12

8

5

3

创新类三等奖(第4-6名)

8

6

4

2

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

核心期刊20

重要期刊15

一般期刊10

学院学术交流论文4

国家发明专利

第一发明人加20分,第二发明人加10分,第三发明人及以后减半

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

第一发明人加10分,第二发明人加5分,第三发明人及以后加23

社会实践先进个人

8

6

3

2
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

10

8

3(标兵4

2

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

8

6

3

2

以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,在以上加分基础上减半;第三作者以后再减半。由学工办负责审核认定。

综合类创新竞赛(包括挑战杯、全国结构大赛、华东地区结构设计邀请赛)在上述加分基础上各自再加4分。

同类获奖取最高分,不累加。

 

3、参加社会工作,按以下标准加分:

A

B

C

D

E

职务分

0-6

0-5

0-4

0-3

0-2

1A——学生党支部书记,团总支书记/副书记,学生会、科协主席/副主席,记者站站长/副站长,健心协会长/副会长,助理班主任;

B——学生党支部委员,团总支主任/副主任,学生会、科协、记者站、健心协会部长/副部长,书记/主席/站长/会长助理,班长,团支书,学习委员,辅导员助理;

C——团总支年级委员,其他班级委员;

D——各学生组织干事,团总支各办公室委员,厅长,楼长,课代表;

E——宿舍长实行动态加分,卫生宿舍以上(含卫生宿舍)加2分;非卫生宿舍不加分;

F——记者站成员的加分参照表6进行。

(2)评分以参加社会工作一学期计,不足一学期超过半学期者以半学期计,积分减半,不足半学期者不予加分;

(3)兼职者以最高职务加分计,不累加;

(4)校级组织成员与学院等同,但须有所在组织证明,并经学院认可;

(5)社会工作的考核在班主任和指导老师的组织下实施。

 

4、所在班级、宿舍等集体获表彰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:

  

  

  

先进班级、先进党支部、五四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

4(含校标兵团支部)

2

先进团支部加1

党员示范、文明宿舍、红旗宿舍、内务卫生标兵宿舍、内务卫生先进宿舍

2

内务卫生宿舍

1

“周恩来班”命名班视为国家级,成员每人加8分,创建班每人加2分,同一荣誉取最高分,不累加。

 

5、凡被选拔参加各类文体、征文类活动并获奖的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:

省部级

  

  

一等奖(第1名)

8

3-4

3

二等奖(第2-3名)

6

2-3

2

三等奖(第4-6名)

4

1-2

1

同类表彰不累加。

 

6、在正规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正面新闻作品、文艺作品,或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原创性文章的,依据以下标准加分:

1)在正规报纸、杂志上发表正面新闻作品或文艺作品的:

新闻类

国家级

省部级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8

4

2

1

1

文艺类

8

4

2

不同作品可累加,记者站成员加分依据相关文件执行;

以上规定是署名第一作者加分情况,第二作者及以后减半;

学院鼓励学生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。

2)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原创性文章的:

  

3-4

4-5

5-6

6-7

7次及以上

  

1

1.5

2

2.5

3

以上次数均为作为第一作者的次数,两次第二作者折算成一次第一作者,四次第三作者折算成一次第一作者;

加分基数为3次,不足三次的不加分。

 

7、凡获校、院通报表扬,每人次加2分。

 

8、阳光长跑方面,针对大一大二同学,次数超过(含)学校要求10次以上加2分,超过(含)20次以上加4分。

 

9、单项奖学金分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、研究创新奖学金、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、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、学习进步奖学金五大类;

在不挂科的基础上,前三类的加分以学期末校团委下发的相对应的第二课堂学时为依据,其中,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的依据为文化艺术和体育竞技两项总和;

其他两类的评比按综合测评自三等奖往下从满足条件的学生中递选,原则上不允许只参照综合测评排名。

 

10、未获得卫生宿舍的,该宿舍成员综合奖学金降一个等级。

 

11、第四学期前通过英语六级,加2分(仅相邻学期加一次)。

 

12、大二下学期英语四级分不计入综合测评,但作为获取奖学金的资格条件,凡未过四级的算作一门次补考,不能参加各奖学金的评选

 

四、减分项目

  

  

  

  

无集体荣誉观念,做出有损学校、学院、班级荣誉的事,造成不良影响

3-10

/

卫生检查受学校、学院批评处罚,其主要责任人

3

/

纪律松散,旷课1次或迟到、早退2次(含集体活动开会)

1

/

违反宿舍管理规定

2-6

/

违反《大学生行为准则》规章制度,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

2-10

/

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不负责,缺乏主动性,同学反映强烈

5

/

通报批评

3

/

经常不遵守作息制度,同学反映强烈

5

/

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

10

/

有损校园文明、环境卫生的行为,男女交往不得体

2-6

/

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

20

/

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,或提供假情况、假证据

2-10

/

故意损坏公物(未构成处分)

1-5

/

 

五、补充说明

1、加分和减分均计入学期总评成绩,作为参评奖学金和学期综合排名的最终依据。并为免试研究生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。

2、奖学金的评定必须本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进行,必须在班级中公示。凡有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分。学生干部在操作中有故意弄虚作假的,免去学生干部职务,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。

 

六、本条例由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,条例从20172月起实施。

 

tyc1286太阳成集团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事务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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